市建委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
宜市建文[2009]62号 各造价咨询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促进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长令第113号令)等相关规定,市建委决定有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宜昌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为本次专项检查被检对象。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检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市场行为、执业质量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分为企业自查和市建委检查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企业自查,请各单位于 四、检查结果处理及运用 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市建委将对本次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市建分将责令其进行停业整顿;检查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