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鄂价工服规[2011]23号 | 发布日期:2011-04-15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适应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发展需要,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和《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311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定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准则、业务操作规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方式、计价模式及收费金额与支付方式,由委托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于重要经营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省物价局负责。此次调整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附件)。附件所列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具体收费额按差额定律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管理成本,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2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收费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并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程咨询造价企业有未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标准或收费;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自立名目等乱收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不按规定申请或者伪造、涂改、转借《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等情形之一,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房地字[2000]51号)停止执行。
本通知自
附件:《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
附件: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
序号
咨询项目
收费基数
划分标准(费率‰)
说 明
500万元以内(含500万元)
5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
3000-6000万元(含6000万元)
6000-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
10000万元以上
1
工程项目设计概算编制
概算价
2.0
1.7
1.3
0.5
0.2
1、本表收费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2、表中“控制价(标底价)、工程结算审核”“工程预算、结算、标底审核”项目的计费方式为⑴+⑵。3、按基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费。
2
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审核
概算价
1.0
0.8
0.6
0.4
0.2
3
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
概算价
4.5
3.5
2.5
1.2
0.5
控制价(标底价)编制(不含工程量清单编制)
控制价
(标底价)3.5
2.3
1.2
0.8
0.5
控制价(标底价)、工程结算审核
⑴基本收费
送审工程造价
5.0
4.0
1.5
0.8
0.3
⑵追加收费
审减(增)额
8%
4
定额计价
工程预算、标底编制
工程造价
5.0
4.0
1.5
0.5
0.2
工程预算、结算、标底审核
⑴基本收费
送审工程造价
5.0
4.0
1.5
0.5
0.2
⑵追加收费
审减(增)额
8%
5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
12.0
9.0
7.5
6.0
4.0
6
竣工决算编制或审核
项目投资总额
3.0
3.0
3.0
3.0
3.0
7
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定
申请鉴定标的
12
8
计时收费
注册造价工程师
300元/小时
造价员
180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