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市住建委关于转发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 8/23/2011 8:14:39 AM 浏览次数:2234

市住建委关于转发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宜市住建文[2011]42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规建局、葛洲坝城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文[2011]8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61日前在建或未办理结算的工程项目,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的施工合同中对人工费调整已明确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文[2011]80号)执行。

二、201161日后新开工的工程项目按下列原则执行:

(一)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按调整后的人工单价进入综合单价,根据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计取相关费用;

(二)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项目,调整后的人工单价按价差处理,根据现行定额计价程序计取相关费用。

 

附件:《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文[2011]80号)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

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

人工单价的通知

 鄂建文[2011]80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去年下半年以来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变动情况进行了广泛调研,经测算,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涨幅已突破调整界值。经研究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范围

我省现行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二、调整的标准

1、定额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级技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2/工日;技工60/工日;高级技工75/工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

2、定额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及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59/工日。

三、调整的方法

不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四、执行的时间

本通知从201161日起执行。

1201161日起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的人工单价和调整方法计算招标控制价。

2、在建工程,20116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201161日前(201161日—2010630日)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调整。

3、本通知执行之日已办理完竣工决算的工程,均不得进行调整。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Copyright © 2011-2022 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1011120号-1 鄂公网安备 42050302000040号

全程网络策划:顺为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