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项目关键岗位执业证书加解锁管理的通知
宜市住建〔2013〕18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工程项目关键岗位执业证书加解锁制度,规范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遏制建筑工程转包挂靠和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现场,市住建委针对制度执行过程中发现的实际问题,对《宜昌市建筑工程项目关键岗位执业证书加解锁实施办法》(宜市住建[2012]163号)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一、《实施办法》第四条“在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实行电子押证”,修改为“自中标公示日起,实施电子押证”。
二、《实施办法》第六条修改为:“六、施工、监理企业已进行电子押证的管理人员,因工程进度和岗位性质不同,实行分批解除电子押证。中标公示期间废除中标资格的,即日办理解锁;项目主体结构验收完成后,本项目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和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可办理解锁;建筑施工竣工检查完成后,本项目全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可办理解锁。
因故需停工三个月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在办理停工手续后,可申请办理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解锁。
符合条件不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解锁意见后办理。
未解除电子押证的,不得担任其他建设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宜昌市建筑工程项目关键岗位执业证书加解锁实施办法》(宜市住建[2012]163号)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2月23日
附件:
宜昌市建筑工程项目关键岗位执业证书加解锁实施办法
一、凡在宜昌市城区内范围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项目,实行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执业证书网络技术加解锁。
二、执业证书网络技术加解锁(以下简称“电子押证”)是指对拟派驻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在宜昌市建设行业监管系统上实行在岗执业登记,限制其在其它项目的投标和执业,直至解除限制的措施。
三、实行电子押证的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主要包括:
(一)工程施工企业任命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
(二)工程监理企业任命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建设项目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施工或监理企业拟派项目部的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应按照《宜昌市城区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指纹考勤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办理首次到岗确认。市住建委将利用宜昌市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自中标公示日起,实施电子押证。对工程施工过程中需变更的项目管理人员,经补办首次到岗确认手续后,再进行电子押证。
五、未办理首次到岗确认和电子押证手续的,将不予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监理企业已进行电子押证的管理人员,因工程进度和岗位性质不同,实行分批解除电子押证。中标公示期间废除中标资格的,即日办理解锁;项目主体结构验收完成后,本项目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和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可办理解锁;建筑施工竣工检查完成后,本项目全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可办理解锁。
[FS:PAGE]因故需停工三个月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在办理停工手续后,可申请办理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解锁。
符合条件不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解锁意见后办理。
未解除电子押证的,不得担任其他建设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
七、市建筑市场管理站负责办理施工企业相关人员电子押证解锁手续,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办理监理企业相关人员电子押证解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