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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责和电子押证管理的通知(宜市住建〔2014〕157号)

发布时间: 9/26/2014 12:00:00 AM 浏览次数:3292

 

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责和电子押证管理的通知

宜市住建〔2014157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执业过程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遏制建筑工程转包挂靠和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将制定的《宜昌市城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考勤实施办法》、《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执业证书加解锁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宜昌市城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考勤实施办法

第一条  宜昌市城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范围内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对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实行到岗考勤管理。其中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合同价款5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施工现场安装到岗考勤系统。

第二条  实行到岗考勤的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主要包括:

(一)工程施工企业任命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

(二)工程监理企业任命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三条  宜昌市建筑市场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场站)具体负责建设项目到岗考勤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项目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施工企业任命的项目经理须到市场站进行首次到岗确认。达到在项目施工现场安装到岗考勤系统标准的,应于现场实际开工前向市场站申请报装到岗考勤系统并及时投入运行,否则视同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

第五条  建设项目到岗考勤系统按照下列要求配置:

(一)总承包单位负责考勤设备的购置和安装。考勤设备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确定的施工标段(项目)配置,仅限施工现场使用。

(二)考勤系统实行联网实时管理。总承包单位应保障施工现场网络畅通,确保考勤工作顺利进行。

(三)在考勤系统出现故障后,总承包单位应当天报告市场站暂停考勤记载,并在48小时内完成修复或更换。

第六条  建设项目到岗考勤系统按下列要求运行:

(一)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现场到岗考勤监督。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贯彻执行到岗考勤管理制度,监督其到岗履责。建设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须通过到岗考勤系统签发开工令,启用考勤系统。监理机构须在到岗考勤系统中逐日记载施工现场开工、停工等状态,系统将根据记载的每月实际工作日和出勤天数计算当月出勤率。

(二)建设项目开工后,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须在上班和下班时进行到岗考勤验证。系统根据《施工及监理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到岗考勤预警指标》(见附表)要求,认定出勤情况。

(三)建设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按照《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执业证书加解锁实施办法》解除电子押证后,对相关人员停止到岗考勤验证,但在项目竣工验收前,仍需继续履行项目管理职责。

第七条  考勤系统定期对建设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到岗履责执行情况和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予以公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责表现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出勤统计结果严重低于《施工及监理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到岗考勤预警指标》规定的,将按相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列为市场行为重点监控对象,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  参与考勤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及其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视同无效考勤,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宜昌市城区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指纹考勤实施办法(试行)》自动废止。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并逐步与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实现对接,规范施工现场到岗考勤监督管理。

本办法解释权归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附表:

施工及监理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到岗考勤预警指标

序号

考核对象

警示指标

最低月出勤率

最长连续不到岗天数

1

项目经理

35%

7

2

技术负责人

35%

5

3

施工员

50%

3

4

质检员

50%

3

5

安全员

80%

3

6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35%,设有总监代表的合并计算

7

7

安全专业监理

50%

3

备注:每天进行1次考勤验证记0.5天出勤;进行2次(及以上)考勤验证且首次验证时间与末次验证时间间隔5小时以上的,记1天(不足5小时记0.5天)。


附件2:

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执业证书加解锁实施办法

第一条  凡在宜昌市范围内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园林绿化工程),实行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执业证书网络技术加解锁。

第二条  执业证书网络技术加解锁(以下简称电子押证”)是指相关部门通过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园林绿化工程)相关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和从业过程进行实时掌控,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的基础措施。

第三条  实行电子押证的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主要包括:

1、工程施工企业任命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

2、工程监理企业任命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四条  建设项目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对相关单位拟派的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实施电子押证。未按规定要求办理电子押证手续的,建设单位不发放中标通知书。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变更的,替换人自变更之日起,实施电子押证。

第五条  建设项目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施工企业任命的项目经理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到岗确认。

第六条  建设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根据工程进度和岗位性质,按下列要求办理解除电子押证手续:

1、项目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和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可申请办理解锁;建设项目竣工前检查通过后,全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可办理解锁。

2、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变更后,被替换人在变更时自动解锁。

3、因故需停工三个月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在办理停工手续后,可申请办理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解锁。申请复工时应重新办理压证。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符合以上解锁条件,但项目已实际完工的,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解锁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办理解锁。

第七条  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解除电子押证后、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前,仍需继续履行项目管理职责。

第八条  宜昌市城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范围内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电子押证解锁具体工作由宜昌市建筑市场管理站负责。其他各县(市)、区由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执行。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宜昌市建筑工程项目关键岗位执业证书加解锁实施办法》自动废止,解释权归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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