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鄂建文〔2013〕13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 2013年9―10月,省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检查内容、方式、范围。目前,全省已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共有280家,其中甲级46家,乙级155家,暂定级79家。本次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全省招标代理机构(含省外代理企业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的资格条件、市场行为、工作质量及工作业绩四个方面。10月15日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省厅要求,组织了本行政区域招标代理机构的自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省建管局于10月16日—10月30日组织3个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收集信息、查看企业办公场所、查对证件资料、查阅项目档案等方式、对全省16个市、州(不含神农架林区)的自查工作进行了检查,共计抽查了111家招标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其中甲级33家(含分支机构)、乙级60家(含分支机构)、暂定级18家。
(二)检查总体评价。从抽查情况来看,省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下发后,各地住建委均能遵照文件要求组织进行企业自查和行政检查工作,大部分地区招标代理工作能按法定招标程序和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大多数受检企业专职人员能够达到资格等级标准,营业场所、办公条件能够基本满足业务需要,并能在资格允许的范围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三)各地创新管理。地方建管部门创新工作思路,巩固强化了对招投标活动的行业监管。武汉市、宜昌市、孝感市、襄阳市、十堰市、仙桃市强化招投标管理机构和人员建设,全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环节监管,重点做好了招投标主要程序备案工作并严格执行了《执业手册》管理制度;黄石市住建委设立专门的职能科室(招标科)对行政区域内的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实行了无缝管理;宜昌市、随州市等地建立了诚信评价体系,对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代理质量定期进行评价,增强了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控;黄冈市针对当地招标代理分支机构较多的特点,专门制定了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咸宁市建管处强化招投标活动中市场行为的管理,从上传标书的网络IP入手,严肃查处了多起围标案件;黄冈市、恩施州建委联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工作中继续推行公开遴选和年度名录制;鄂州市、荆门市理顺与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工作关系,做到了对招投标工作的齐抓共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代理机构资质资格条件不达标。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或注册人员数量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人员到岗率较低,一些分支机构存在备案人员与实际在职人员不符,且部分代理机构实际在职人员无相应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部分机构的负责人及专职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职称证书原件、社保证明等资料无法现场提供或提供不全或存在职称证件造假、劳动合同代签情况;少数机构实际办公地址与注册地址不符,办公条件简陋,一些机构长期未实质性开展代理业务;部分企业不注重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多数企业管理制度未制牌上墙,个别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少合同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业绩量不足,难以满足资格延续要求。少数招标代理机构与政府部门或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还存在隶属关系。
(二)部分企业从业行为不规范。一是个别地区评标专家评标不规范,在评标过程中每个评标专家只看一份投标文件的一个部分,投标单位的最终得分为各专家评分求和,致使所有专家对同一家投标单位评分一致,存在抄袭现象。二是少数地区在邀请招标活动中存在虚假招标行为。有的招标代理机构在邀请招标的评标过程中将三家投标单位的其中两家废标,在仅有一家有效标的情况下仍继续评标(废标理由不详)。三是少数企业存在超资格代理行为。本次检查中发现湖北顺成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存在超资格代理行为,有的乙级代理机构甚至违规代理合同额1.5亿元以上的项目,个别代理机构人为将应属同一个标段的项目拆分成多个标段,同一时段开标、评标。四是一些项目代理收费偏低,为数不少的代理机构代理收费在规定应收取费用的10%-20%之间,恶意压价竞争现象严重。五是部分代理机构从业行为不规范,个别机构任用非本企业专职人员承接项目运作,特别是异地代理项目尤为突出。六是部分代理机构执业手册填报不及时、不完整、不规范,有的机构甚至从未填报执业手册。
(三)项目代理质量不高。部分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不规范,内容不齐全,招标代理过程中随意划分标段,整合标段。各类程序资料内容不规范,缺页缺项、归档装订不完整,如招标控制价文件无业主签章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签章、各类公告公示无网页下载件,无招标情况书面报告,评标报告内容填写不完整,甚至缺少评标过程、评委意见等重要内容。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缺位。部分地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薄弱,特别是对招标代理机构在当地分支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监管不到位。荆州市、潜江市、天门市等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招标代理行业监管职责还有待进一步强化。
三、处理意见
通过检查反映出我省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还非常薄弱,部分企业资质资格条件不够、市场行为存在严重的不规范,为了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的市场行为,提高工程代理的项目质量,经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等11家市场行为规范、项目质量好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具体名单见附1)。
(二)对湖北中恒昌鸿工程有限公司等42家从业行为较差的代理机构列为重点整改企业(具体名单见附2)。
(三)对湖北中恒昌鸿工程有限公司等11家拒绝接受检查、不具备置业条件、市场行为不规范、存在较为严重问题的企业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具体名单见附3)。
四、工作要求
通过检查反映出整顿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的任务十分紧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管、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被列为整改的企业须在12月10日前将具体整改资料经当地住建委报省建管局审查。对于其他抽检企业存在的问题,由各地住建委根据检查组反馈意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于12月底前将整改情况报省建管局。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直接清理出招标代理市场,取消代理资格。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分要建立和健全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记录制度。建立健全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数据库,加强对招标代理分支机构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特别是分支机构定期与不定期的动态监管,建立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招投标过程中重要环节的备案管理,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要认真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154号令)和《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采取考核方式,加强招标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监管,加大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培训;严格执行《执业手册》制度,在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资格延续或升级时,将《执业手册》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各地要将招标代理分支机构统一纳入监管范围,严格落实分支机构人员配备、办公场所设置、市场准入登记等硬性指标,严厉打击挂靠、出借企业资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全省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通报表扬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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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