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7省道兴山高桥至秭归水田坝段公路兴山境高桥乡木城至
高桥凉台河段改扩建工程(第二合同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457省道兴山高桥至秭归水田坝段公路兴山境高桥乡木城至高桥凉台河段改扩建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关于457省道兴山高桥至秭归水田坝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鄂路建[2014 ]443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兴山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457省道兴山高桥至秭归水田坝段公路兴山境高桥乡木城至高桥凉台河段改扩建工程(第二合同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宜昌市兴山县,起于兴山县高桥乡木城,止于高桥凉台河,全长9.2公里。全线采用设计速度 40 公里/小时、水泥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 8.5 米的二级公路标准建设。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桩号为K11+000至K20+200。本次招标内容为457省道兴山高桥至秭归水田坝段公路兴山境高桥乡木城至高桥凉台河段改扩建工程(第二合同段)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及附属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5 年3月 1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的为准),预计工期8个月,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①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宜昌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市场登记证;④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01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曾独立完成过累计长度不小于20km 新改建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路基路面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报名时间为2015 年1月14日上午9时00分至2015 年1月21日上午9时00分止,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4.2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拾万元(¥400000.00元),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和不统一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可以自行进行考察,费用自理,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 年2月15日上午9时00分,请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http://219.139.130.120/ychy)投标文件上传栏目。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议。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宜昌市交通运输局、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资湖北网、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山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 兴山县古夫镇丰邑大道 10 号
邮政编码:443700
联 系 人: 郑毕诗
电 话:18071323191
招标代理: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
地 址:宜昌市沿江大道129号金江银座24楼
邮 编:443000
联 系 人:高开华
电 话:0717-6914141-608
传 真:0717-690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