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军五龙阳光安置房(三期)消防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点军五龙阳光安置房(三期)消防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2〕12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宜昌市点军区搬迁安置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为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的概况如下:
1、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78899.4平方米,其中G#楼地上建筑面积13410.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771.60平方米;H#楼地上建筑面积13536.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82.50平方米。均为地上18 层,地下1层,框架剪力墙结构;J#楼地上建筑面积13536.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82.5平方米; K#楼地上建筑面积13534.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80.4平方米。均为地上18层,地下1层, 框架剪力墙结构;L#楼地上建筑面积13536.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80.4平方米;M#楼地上建筑面积 7768.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60.1平方米。
2、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通风排烟系统及防火门窗(除入户门)等消防工程。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工程地点:位于宜昌市点军区五龙社区六组
5、工期:12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且前期预埋工程工期同主体工程工期)
6、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保证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
7、工程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副本原件)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原件。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4、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6、所有投标人应提供《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原件,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必须是《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上记载的人员,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提供证书原件)
7、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8、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已完成或在建的)单项施工合同金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工程;(须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以供核查,但应能完全反映考核内容)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机构,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5日上午09时00分至2015年3月15日上午09时00分止,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六、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5年3月27日上午9时00分。请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城东大道 2 号)七楼701室,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http://219.139.130.120/ychy)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 2 号)七楼701室,投标人资质证书中记载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上记载的人员)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八、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九、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5年3月5日。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众信息网》、《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网站》、《宜昌新区网》。
招 标 人:宜昌市点军区搬迁安置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
地 址:宜昌市沿江大道129号金江银座24楼
联 系 人:徐晓玲
电 话:0717-6914141-602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