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点军区生态恢复(一期)工程施工(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宜昌市点军区生态恢复(一期)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 [2014]584号”文件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绿化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受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负责本次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次招标工程的概况如下
1、工程概况:本工程主要是对点军区五龙大道、点军大道、江南大道(将军路-东岳路)、桥头生态停车场及污水厂旁绿地等点军片区范围实 施生态恢复,合计约42万㎡。 主要建设内容为以栽植本地乡土树种为主的景观绿化工程。
2、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草皮、苗木等采购、栽植、养护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3、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4、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宜昌市点军区。
5、工期要求: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5月2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2015年7月20日
6、工程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合格等级标准。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达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自通过验收一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投标函中应将质量承诺填写完整,若在相应填写位置不能完全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在投标函第12条其他补充说明中填写完整。)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壹级资质;( 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必须是《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上记载的人员,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提供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原件)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者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证(园林绿化专业),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提供证书原件)
②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 201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800万元及以上的含类似边坡绿化的道路绿化工程或公共绿地绿化工程或边坡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有效证明原件核查,但应能完全反映考核内容,如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可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等补充材料);
5、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园林绿化或者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6、投标人 2011 年 1 月 1 日以来独立承担过(已完成或在建的)单项合同金额在 1000万元及以上的含类似边坡绿化的道路绿化工程或公共绿地绿化工程或边坡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任务(须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有效证明原件核查,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7、投标人必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该账户资金存款余额证明原件,该账户存款余额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出具的时间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未按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视为无效。
8、投标人必须具备70分及以上的信用等级分值(投标人的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时,“宜昌建设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及信用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布的企业信用等级分值为准,并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投标人提供的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里面的复印件一致,否则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报名时间为2015年 5 月1日上午09时00分至2015年 5 月 11 日09时00分止,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 5 月 25 日上午09时00分。具体要求:①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 701 室;②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http:/219.139.130.120/ychy)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 701 室进行。投标单位企业资质证书上记载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有效的《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上记载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八、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资质证书上记载的法定代表人亲自洽谈并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九、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5年 5 月 1 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十、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众信息网》、《宜昌新区门户网》、《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网站》。
十一、信息发布时间若发生延迟,日程安排顺延。
招 标 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沿江大道189号
联 系 人:陈成
联系电话:0717-6389905
招标代理机构: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
地 址:宜昌市沿江大道129号金江银座24楼
联 系 人:高开华
联系电话:0717-6914141-612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