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室内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室内装修装饰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3〕32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宜昌市城东大道联丰村七组。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总建筑面积12418.24㎡(其中主体工程建筑面积10306.8㎡,人防地下室工程建筑面积2111.44㎡),框架结构,地上七层,地下一层,主体总建筑高度31m。
2.3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约600万元。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0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详见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6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2.7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原件)
3.2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证明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原件,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人,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3.5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证书原件)
3.6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必须是《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记载的人员,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原件)
3.7投标人2010年1月1日以来独立承担过(已完成或在建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000㎡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结算资料等有效证明原件,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8投标人必须具备70分及以上的信用分值;(信用分值以投标递交截止时登陆“宜昌建设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及信用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布的企业信用分值为准,并在开标现场公布)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7日10:00时至2015年8月3日9:00时止。投标人须在网上报名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日9:00时。
具体要求:①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②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上记载的人员)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5年7月7日。
10.信息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网》。
招 标 人: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联 系 地 址:宜昌市夷陵大道336号
联 系 人: 王路,王金田
联 系 电 话:18986800566,18986800077
招标代理机构: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
地 址: 宜昌市沿江大道129号金江银座24楼
联 系 人:高开华
联 系 电 话:0717-6914141-612
时 间: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