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水月寺镇高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兴山县水月寺镇高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项目编号:XSZB(2015)YZG229,已由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鄂农办发〔2015〕2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山县水月寺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
2.2一标段建设地点:兴山县水月寺镇南对河村,建设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约0.3万亩,计划工期:240日历天,招标控制价为:396.019873万元;
2.3二标段建设地点:兴山县水月寺镇高岚村,建设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约0.26万亩,计划工期:240日历天,招标控制价为:305.505216万元。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要求:必须提供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二级及以上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且为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网员登记时备案审查合格的人员;(提供证书原件)
3.5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证书原件)
3.6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员、质检员)各一人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均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别对应为A证、B证、C证)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提供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3.7投标人须取得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外省投标企业须同时出具《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须与登记表人员相符;(提供证书原件)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招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9投标人只能参与本工程一个标段的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交符合以上资格审查要求的原件及原件清单一份供评标委员会审核(如因遗失、年检或资质升级等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当地行业地市级及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以采信。
3.12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登记办法》规定的要求,每周三、周四下午至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网员登记手续,网员登记类型为建筑业企业。企业领取网员密匙后,凭密匙登录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
4.2投标申请人须凭密匙登录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后按提示通过网上商城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和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人民币),未按本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将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及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额度为一标段:额度为“5万元银行保函、现金2万元”;二标段:额度为“5万元银行保函、现金1万元”。
4.3下载招标文件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8月11日至2015年9月1日23时59分。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9月2日8时30分,地点为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大厅(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最低价投标价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xsxz.gov.cn)、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网上发布。
招 标 人:兴山县水月寺镇人民政府(盖章)
地 址:兴山县水月寺镇
联 系 人:曹斌
电 话:13329811611
招标代理机构: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盖章)
地 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楼
联 系 人:高开华
电 话:0717-6485566-8035
传 真:0717-649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