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点军大道绿化工程
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宜昌点军大道绿化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4]56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点军大道东至庙嘴长江大桥,西南接翻坝高速公路,全长11.7公里。绿化工程设计范围为整体沿道路红线向外侧偏离20米,立交沿设计范围线向外侧偏离30米,绿化工程总用地面积约63.1公顷,绿化工程所用植物以胸径15厘米以下的本土植物为主。
2.2建设地点:宜昌市点军区。
2.3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苗木采购、栽植、养护、道路铺装及给水等相关附属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
2.4工期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工期要求。
2.5质量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质量要求。
2.6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达到《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
2.7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提供副本原件)
3.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3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是《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上记载的人员;(提供证书原件)
3.4
3.5拟派项目总监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5.2
3.6拟任投标项目的监理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4人(其中: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且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拟承担岗位与《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上的信息一致;(提供证书原件)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上午09时30分至2015年10月25日上午09时30分止,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 室,由招标代理机构接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开标大厅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上记载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合同签定:本工程监理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洽谈并签署。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昌新区门户网》、《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网站》上发布。
招 标 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沿江大道 189 号
联 系 人:成峰
联系电话:0717-6389905
招标代理机构: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
地 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楼
联 系 人:高开华
电话:0717-6485566-8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