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业务用房维修工程
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宜昌市财政局“宜财采计[2015]3370号”计划下达函的要求,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受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拟就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业务用房维修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洽谈。
采购项目名称: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业务用房维修工程
二、采购预算金额:43.46万元
三、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178.9平方米,工程包括室外道路翻修,给排水管网铺设,入户电气管线改造,室内房间及外立面装修改造。
(2)采购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维修改造工程。
(3)施工地点:宜昌市西陵区市中级人民法院樵湖岭宿舍区院内。
(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5)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6)工程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
四、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特殊条件
2.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副本原件)
2.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谈判,谈判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2.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原件。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2.4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供应商,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进行谈判,供应商应以独立法人身份参与本工程的谈判。
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特殊条件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五、谈判文件的发售时间和购买方法:
1、发售时间: 2015年10月26日—11月1日每日9时—17时止(节假日除外);
2、购买方法:本项目实行现场报名,供应商可在规定时间携带授权委托书到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楼)购买谈判文件。
3、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0元整,售后不退。
4、谈判供应商在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时间),向采购人提交人民币捌仟元的谈判保证金。
六、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送达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日15时00分;未密封或逾期送达或以分公司名义参与谈判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会议室。(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楼)
七、谈判时间和地点:
1、谈判时间:2015年11月2日15时00分。
2、谈判地点: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会议室。(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楼)
八、发布媒体:《湖北政府采购网》、《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网站》。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
联 系 人:周冬梅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38/18307131432
传真电话:0717-6492345
日 期: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