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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场平及道路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 11/27/2014 12:00:00 AM 浏览次数:1458

兴山县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场平及道路工程

竞争性谈判公告

 

1、招标条件:

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受兴山县民政局的委托,对兴山县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场平及道路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洽谈。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工程概况:兴山县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场平及道路工程包含室外广场约2100.0m26m宽道路工程约75.0m、花坛约77.0m2、大门出入口道路约257.4m2,均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2.3项目采购范围:室外广场、大门出入口、道路路面浇捣。(详见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项目实施地点:兴山县

2.5项目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4、工程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5、对供应商的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二)采购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参加谈判,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供应商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提供证书原件)

5)供应商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6)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竞争性谈判。

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谈判小组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6、谈判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41127日至 2014 127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工作时间)

2)发售地点: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

3)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7、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128日上午930分,供应商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8、谈判地点: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兴山县民政局

联系地址:兴山县古夫镇

联系人:阮李剑

联系电话:13677177718

 

招标代理机构: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

联系地址:宜昌市

联系人:高开华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35

    间:201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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