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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二期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1/16/2016 10:30:07 AM 浏览次数:1567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二期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二期项目,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宜发改审批[2012]144号、[2013]35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财政配套和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宜昌市开发区发展大道124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内)。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0210.84㎡,其中地上7层建筑面积6970㎡,地下2层建筑面积3240.84,框架结构。

2.3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建安投资额约2200万元。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240 日历天。

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和安装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水排水、建筑屋面、建筑电气、消防、通风空调、电梯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6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创优要求:确保达到市优质工程“夷陵杯”,力争达到省优质工程“楚天杯”。

2.7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副本原件);(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实施意见》第六(四十五)条执行)

3.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而未提交原件的,则应提交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同时还应附上证书复印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各1人,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2人)必须是有效的《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上记载的人员,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提供信用信息登记证原件及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书原件)

3.5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3.6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3.7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3.8投标人必须具备80分及以上的信用分值;(投标人的信用分值以投标截止时,“宜昌建设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及信用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布的企业信用分值为准,并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机构,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投标人提供的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里面的复印件一致,否则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报名时间为201511 26  日上午09 30 分至2015122日上午0930分止,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12 22 日上午10 30分。请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工程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 701 室进行。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有效的《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上记载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511 26 日。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网》。

 

招标人: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宜昌市开发区发展大道52

联系人:孙兴

联系电话:13907206553

 

招标代理机构: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

地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

联系人:高开华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41

201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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