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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将军路(江南二路-南站支路)市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4/14/2016 2:10:04 PM 浏览次数:1600

宜昌市将军路(江南二路-南站支路)市政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宜昌市将军路(江南二路-南站支路)市政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5305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宜昌市点军区。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宜昌市将军路(江南二路~南站支路)路段长约1532.98m,红线宽约42米,双向6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50千米每小时,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行车净高5米。

2.3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652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161116日(实际竣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日期进行推算)

2.4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电力管沟等综合管线工程、照明基础及照明、交通、治安监控等各类管线预埋及连接井等相关附属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

2.6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实施意见》第六(四十五)条执行);(提供副本原件)

3.2 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原件。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3.4 项目负责人要求:

3.4.1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3.4.2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20131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城市道路工程或沥青混凝土路面公路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有效证明原件核查,但应能完全反映考核内容,如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再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等补充材料)

3.4.3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5 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3.6投标人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各1人;施工员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各2人)证书原件,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岗位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3.7投标人的信用分值须为80分及以上(投标人的信用分值以投标截止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中公布的企业信用分值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分值计为80分)。

3.8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机构,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报名时间为2016414日上午930分至2016424日上午930分止,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59日上午930分。请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的或,或到相件,招标止时变化程中清修改文

 7.开标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合同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6414日。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三峡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宜昌新区门户网》、《宜昌城建投资控股集团网》、《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网》。

11.联系方式

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址:宜昌市沿江大道189

联系人:成峰

联系电话:0717-6389905

招标代理机构: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

     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

人:高开华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35

2016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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