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第三十中学校园铺装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昌市第三十中学校园铺装工程,已由宜昌市伍家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宜伍发改审批[2015]1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昌市第三十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市第三十中学,招标代理机构为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宜昌市松林路与东山二路交汇处。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铺装面积约1900㎡。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园路铺装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副本原件);(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实施意见》第六(四十五)条执行)
3.2 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须提供证书原件)
3.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原件。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3.4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3.5投标人拟承担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原件);
3.6投标人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证书原件,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岗位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3.7 投标人的信用分值须为65分及以上(投标人的信用分值以投标截止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中公布的企业信用分值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分值计为80分)。
3.8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30 日09时30分至2016年5月9日09时30分,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楼)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详见招标文件),所交款项到账后,凭“银行进账单”到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开取“保证金收据”。应将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作为商务标的组成部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上午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30分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宜昌市伍家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夷陵大道251号),由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接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工程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伍家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夷陵大道251号)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6年4月30日。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伍家岗区门户网站》、《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网》。
招 标 人:宜昌市第三十中学
地 址:宜昌市松林路与东山二路交汇处
联 系 人:郑孝龙
联系电话:13886705686
招标代理机构: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
地 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楼
联 系 人:高开华
联系电话: 0717-6485566转8041或13477834245
2016年 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