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国家)高新区车站村兴盛产业园1-5#加工厂房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宜昌(国家)高新区车站村兴盛产业园1-5#加工厂房工程,已由宜昌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宜高经发 [2016]19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受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车站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负责本次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北部边缘。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宜昌(国家)高新区车站村兴盛产业园工程,位于宜昌市生物产业园区内。1-5#厂房总建筑面积100001.5㎡,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其中1-2#厂房为地上4层,建筑面积均为27489.02㎡;3-5#厂房为地上5层,建筑面积均为15007.82㎡。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电气、电梯、消防等全部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2.6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复印件,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本工程投标专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须提供证书原件)
3.4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4.1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证书原件)
3.4.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3.6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项目其他管理人员: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各1人、施工员及现场专职安全员各3人)证书原件,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应上述考核内容。)
3.7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项已完成或在建的建筑面积在60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等有效证明原件核查,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8投标人信用分值须为80分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分值计为 80 分。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机构,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投标人提供的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里面的复印件一致,否则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7年2月20日上午10时00分至2017年3月2日上午10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元)。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账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上午09时00分。请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 2 号)七楼701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 2 号)七楼701室,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 施工合同: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7 年2月20日。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网站》。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车站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宜昌市发展大道55号
联系人:郑皓文
联系电话:13886719500
招标代理机构: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
地址: 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楼
联系人:高开华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33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