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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军锦绣城南棚户区安置房改造项目(一期) 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6/19/2017 5:11:59 PM 浏览次数:1155

点军锦绣城南棚户区安置房改造项目(一期) 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YCGJS0184-201701-01

1. 招标条件

点军锦绣城南棚户区安置房改造项目(一期) 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451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受点军区安置房建设办公室的委托拟就点军锦绣城南棚户区安置房改造项目(一期)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本次采购及安装电梯总量为20台,其中高层住宅无障碍乘客电梯(带消防功能)9台;高层住宅担架电梯9台;多层幼儿园无障碍乘客电梯(带消防功能、无机房)1台;有机房载货电梯1台,电梯数量与施工现场实际安装数量不一致时,以施工现场实际安装数量为准,不因数量变化调整单价。

2.2项目建设地点:宜昌市点军区五龙三路(点军街道办事处巴王店村)。

2.3工期:45 日历天。其中:设备交货期:15日历天,安装工期:从具备安装条件起单台电梯在30日历天安装完毕。具体开工时间或分批次安装电梯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4招标内容:电梯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及操作人员培训、试运行、报检验收,保修及零配件易损件的长期供应、更换、及时响应维护、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任何缺陷的修复、免保期后年度维修费用及承诺等。

2.5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行业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3.1.1投标人是电梯设备生产制造商的,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1.2投标人是电梯设备代理商的,须取得拟投电梯品牌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指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含销售及安装);(提供代理商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委托代理授权书原件)

3.2投标人拟投电梯品牌生产制造商必须具有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获准制造乘客电梯中的曳引式客梯级别要求为B级及以上;(投标人是生产制造商的,须提供制造许可证(电梯)(含许可明细表)原件;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可提供加盖该生产制造商公章的制造许可证(电梯)(含许可明细表)彩色复印件)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地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安装维修(电梯)许可证原件)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须提供宜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安全生产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证明;(提供证明原件)

3.4.2投标人及拟投标品牌近年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

3.5投标人必须在宜昌行政区域内设有固定维保单位,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地址应在宜昌行政区域内。具体要求:

3.5.1固定维保单位是该电梯生产制造商的直属分支机构的,提供该维保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5.2若固定维保单位不是该电梯生产制造商直属分支机构的,则该维保单位应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维保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原件、该投标电梯制造厂商与该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协议书原件。(不同投标人同时与同一个维保单位签定维保协议的,均按无效处理。))

3.5.3投标人是电梯设备代理商且作为固定维保单位的,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许可证原件)

3.6拟派本项目的电梯安装维保作业人员不少于20人,均须提供地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且是投标人本单位(或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唯一代理授权委托的安装维保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特种设备作业证原件及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73-20175月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以独立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9上述要求投标人递交的资质资料如果存在有效期规定的,其证件有效期如果过期视为无效。

只有满足以上所有条件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完全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投标报名时间为201762010时至201763010时止。投标人须在网上报名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陆万元整(¥6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717930分。提交地点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7室,由招标代理机构接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7室,投标人营业执照上记载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本项目采购与安装合同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洽谈并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9、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7620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昌新区门户网》、《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网》。

11、联系方式:

      人:点军区安置房建设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

        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

      人:高开华                 

        话:0717-6485566-8035                    

        间:201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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