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东站路“东锦苑”保障房项目公建部分10KV配电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宜昌市东站路“东锦苑”保障房项目公建部分10KV配电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4】44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受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负责本次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地址:宜昌市东站路与东山四路交汇处,毗邻宜昌火车东站。
2、项目概况:一期项目估算总投资78000万元,用地面积100414平方米,建筑面积355628平方米,其中公租房3688套,建筑面积241217平方米,经济适用房435套,建筑面积35859平方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5300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菜市场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配套设施用房建筑面积29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7004平方米。共计52部电梯,其中25部消防电梯(客梯),25部担架电梯(客梯),2部观光梯。
3、招标范围:
(一)、本项目公建部分及商业部分用电方案设计及施工,工程涉及的申报、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维修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及与之相关的协调、证件办理,配电房(开闭所)标准化施工,原施工变压器迁移转正式用电(施工箱式变压器630KVA,6台)等全部与送电验收相关的工作。
由承包人向供电企业提交永久用电的申请报告,提供相应资料。供电企业经现场查勘后,制定供电方案答复单,然后请设计单位设计线路,提交图纸审核后施工。工程完成后,向供电企业提交竣工报验,供电企业验收合格后,转为永久用电。本工程内不含箱变基础,红线范围内电缆管沟土建由甲方自行施工建设。
(二)、代表甲方负责本项目新建住宅居民正式用电工程的报装、设计、协调、通电验收等相关程序的办理,包括工程涉及的申报、安装、调试、配电房施工过程中设备基础、系统接地等技术指导、售后服务、维修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及与之相关的协调、证件办理等一切相关工作。代办及协调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须向供电、设计等部门缴纳的报装、设计、工程等费用甲方自理。
4、项目工期要求:7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开工日期推算)
5、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电力系统行业规范的合格要求。
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复印件,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本工程投标专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具备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核发的或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承装、承修资质为伍级及以上(提供许可证书原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4、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且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提供原件),并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提供建造师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6、 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7、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不得互相兼任,拟派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岗位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8、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 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12、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投标人应答文件中存在伪造或虚假资料的、在与宜昌房投合作中发生工程、质量和服务违约行为终止合同的。(需提供上述情形承诺书,无固定格式)。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17年6月24日9时00分至 2017年7月4日9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00 元)。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账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上午10时00分。请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 2 号)七楼701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 2 号)七楼701室,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八、合同:本工程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九、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昌新区门户网》、《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网》。
招 标 人: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沿江大道129号金江银座9楼
联 系 人:薛一涤
联 系 电话:0717-6227970
招标代理机构: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
地 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楼
联 系 人:高开华
联 系 电 话:0717-6485566-8032
日 期:2017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