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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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五龙路变更段K3+089.626-K3+787.209)市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8/10/2017 8:46:50 AM 浏览次数:1186

宜昌市五龙路变更段K3+089.626-K3+787.209)市政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昌市五龙路变更段K3+089.626-K3+787.209)市政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538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概况及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宜昌市点军区。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内容:本项目起点为桩号K3+089.626,终点为南站路交叉口,桩号K3+787.209,全长697.583米,红线宽36米,双向6车道的基层、面层及附属工程。

2.3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 7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开工日期推算)                     

2.5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2.6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复印件,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本工程投标专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 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未提交原件的,则应提交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同时还应附上证书复印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4.1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为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建造师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3.4.2 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5 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3.6 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证书原件,且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岗位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7 投标人的信用分值须为70分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 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 B 级,诚信分值计为 80 分。”

3.8 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 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7810930分至20178209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94日上午1030分。请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由招标代理机构接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开标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 号)七楼 701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合同签订: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到场洽谈并签署。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7810日。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宜昌新区门户网》、《宜昌城建投资控股集团网》、《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网站》。

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址:宜昌市沿江大道 189

人:刘均剑

联系电话:0717- 6389942

招标代理机构: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

    址:宜昌市中南路 35 号兴发广场 15 号楼 5

人:高开华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32

    间:2017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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