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点军锦绣城南棚户区安置房改造项目一期消防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4] 51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受点军区安置房建设办公室的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宜昌市点军区。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包括A区3~7#楼、A区2#地下车库(南区)及商业A-A、A-B、A-C(菜市场)、B区10~15#楼、B区2#地下车库(南区)、B-B#商业、B区2#地下车库(北区)、B-C#商业,总建筑面积约180745.31㎡。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开工前的准备、预埋不含在此工期内)
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灭火器、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通风系统及室外消防管网(一期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6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保证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意见书。
2.7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并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提供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复印件,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本工程投标专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 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证明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原件,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3.6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证书原件,且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岗位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7投标人信用分值须为 70分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分值计为 80 分。
3.8 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 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投标人提供的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里面的复印件一致,否则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9时30分至2017年10月7日9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账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上午9时00分。请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 2 号)七楼707室,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 2 号)七楼707室,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 施工合同: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7年9月27日。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昌新区门户网》、《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网》。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军区安置房建设办公室
联 系 人:李天凯
联系电话:15727171918
招标代理机构: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
地 址: 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楼
联 系 人:高开华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32
日 期: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