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宜昌东站物流中心快递配送区消防工程,已由宜发改审批【2016】22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天元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东艳路48号。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宜昌东站物流中心快递配送区建筑面积约83975.92平方米,地上三层。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00日历天。(开工前的准备、预埋不含在此工期内)
2.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2.4.1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含土建部分)及自动喷淋系统(含消防泵房、水箱及水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含二次设计);
2.4.2过墙与结构孔洞、预留预埋套管、管线、洞口封堵及墙面恢复;
2.4.3配合宜昌东站物流中心项目共用消防水泵、水池及水箱的其他消防工程施工衔接与验收;
2.4.4协调消防部门完成本项目由于设计修改需重新报建和二次装修施工图报建通过;
2.4.5保证消防验收合格,如因消防验收部门提出整改,需根据消防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直到验收合格,引起的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2.4.6办理消防审批的相关手续,包括整个消防工程的调试、检测及验收合格;
2.4.7上述的工程承包内容和说明描述只是概括性的,不应认为是全面的、无缺的,投标人应研究其他文件、工程量项目清单,特别是设计图纸需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内容和范围。详细的工作内容和范围以施工图纸及合同条款为准,投标人不能拒绝执行消防工程有关规范、规程规定的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需执行的在上面条款中可能遗漏的工作。
2.5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保证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意见书。
2.6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并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提供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复印件,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本工程投标专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未提交原件的,则应提交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同时还应附上证书复印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建造师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3.6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证书原件,且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岗位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7投标人信用分值须为70分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分值计为 80 分。”
3.8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 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投标人须承诺不出借公司资质且不允许他人以本公司的名义承揽本工程,一经发现施工方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提供拒绝转借资质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管理人员应为投标人员工,与投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正在投标人社会保障账户缴纳社会保险,职称、职业资格注册地为投标人,保证上述人员在本项目出勤率不低于90%(提供投标人社会保障登记证书,所配备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和在投标人账户缴费的证明,以及上述人员到岗承诺书原件);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投标人提供的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里面的原件扫描件一致,否则招标人和评委将不予采信。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17年10月11日上午9时30分至 2017年10月21日上午9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上午9时30分。请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 室进行。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合同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7年10月11日。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昌新区门户网、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网。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天元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东艳路48号
联系人:蒋文兵
联系电话:18672103418
招标代理机构: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
地 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楼
联系人:高开华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32
日 期: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