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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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工程西陵二路公共停车场(一期)立体车库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10/18/2017 11:48:27 AM 浏览次数:2632

畅通工程西陵二路公共停车场(一期)立体车库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畅通工程西陵二路公共停车场(一期)立体车库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7]22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城市停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概况及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宜昌市西陵二路。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畅通工程西陵二路与珍珠路交汇处(A地块)为5层升降横移机械车库,用地面积为848.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45.5平方米,建筑面积727.5平方米,设停车位36个。CBD附近(B地块)为3层有板式平面移动机械车库,用地面积为777.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464平方米,建筑面积1392平方米,设停车位58个。

2.3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为:立体车库主体结构及设备工程(含高速提升系统、搬运横移装置、出入口附属设备、电气控制系统、安全防护和检测系统)、屋面工程、消防工程、外封装工程、车辆出入口精装修、机械式停车设备的设计、生产、运输、安装、调试、操作技术培训、试运行、竣工验收(当地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部门)、交付使用和维护保养、维修、计费系统及相关配套土建工程(含立体车库基础、道路工程、绿化等;不含监控管理室以外的外接用电)。

2.4本项目计划工期:珍珠路地块升降横移车库总工期90日历天;CBD地块平面移动智库总工期180日历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开工日期推算)。  

2.5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机械车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有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投标人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相关副本原件)

3.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2.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型式为:5层及以下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和5层及以下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提供相关许可证书原件)

3.2.2投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提供相关许可证原件)

3.2.3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原件)

3.3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相关副本原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未提交原件的,则应提交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同时还应附上证书复印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 ,省内企 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从办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备安装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工程的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工程投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6.1联合体投标的主办方应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型式为:5层及以下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和5层及以下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提供相关许可证书原件);

3.6.2本项目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3.6.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4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3.6.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

3.6.6联合体投标人一旦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须有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各成员法人印章,以便对联合体各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有法律约束力。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料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资料清单二份),否则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7101810时至201711210时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账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1115日上午930分。请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招标工程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施工合同: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71018日。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昌新区门户网》、《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网》。

 

 

11.联系方式

人:宜昌城市停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址:宜昌市沿江大道 129

人:薛一涤

联系电话:13972007699

招标代理机构: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

    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

人:康昌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35

    间:201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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