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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柏临河湿地公园公共服务建筑工程(1#大综合管理房、3#综合管理房、5#公厕)第2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1/8/2018 2:38:32 PM 浏览次数:3684

宜昌市柏临河湿地公园公共服务建筑工程(1#大综合管理房、3#综合管理房、5#公厕)

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昌市柏临河湿地公园公共服务建筑工程(1#大综合管理房、3#综合管理房、5#公厕),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47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柏临河公园。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本工程1#大综合管理房、3#综合管理房、5#公厕,总建筑面积约为1363.58m2 ,主体结构采用冷弯薄壁轻钢结构。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2.6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复印件,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本工程投标专用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 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3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未提交原件的,则应提交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同时还应附上证书复印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标委员会不予采信)

3.4拟派项目负责人

3.4.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为投标单位;建造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建造师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或带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3.4.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3.6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和质检员须提供岗位证书原件,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7投标人自2014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及以上已完成或在建的单项合同金额在150万元及以上的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的;(须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有效证明原件核查,若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可提供施工图纸等作为补充证明材料。注:投标文件中需有与原件一致的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8投标人的信用分值须为65分及以上(投标人的信用分值以投标截止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中公布的企业信用分值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 B 级,诚信分值计为 80 分);

3.9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及复印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投标人提供的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里面的扫描件一致,否则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 )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8180900分至201811809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131日上午0930分,①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开标厅;②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本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栏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项目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 号)七楼701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合同签订: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到场洽谈并签署。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818日。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宜昌新区门户网、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网。

11.联系方式:

 

 

 

 标 人: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址:宜昌市夷陵大道 93

联 系 人:廖慧红

联系电话:0717-6463720

招标代理机构: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

  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

联 系 人:高开华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40

   间:20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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