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窑湾乡沙河村村民安置房四期1-5号楼景观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宜昌市窑湾乡沙河村村民安置房四期项目,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4]44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市西陵区窑湾乡沙河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景观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宜昌市西陵区窑湾乡沙河村。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1408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4047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84379.44平方米,配套建筑面积9667.5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035平方米。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园林绿化、景观亭及周围铺装、广场地面铺装、停车位铺装、绿道、沥青混凝土道路铺设,围墙、花池、树池砌筑,苗木栽植、草皮铺种、绿化种植土整理、景观给排水及电气敷设安装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 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合格等级标准(其中绿化工程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达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苗木自通过验收一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
2.6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3.1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园林绿化相关工程施工,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项目经理证书或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园林或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各1人,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和质检员须提供岗位证书;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5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至少承担过一项已完成的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小区或公园或广场或市政公共景观绿化项目施工业绩;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8年1月25日上午9时30分至2018年2月5日上午9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上午9时30分。请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7室,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7室进行。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合同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8年1月25日。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昌新区门户网、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网。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昌市西陵区窑湾乡沙河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宜昌市西陵区窑湾乡沙河村
联 系 人:汪伟
联系电话:13872585928
招标代理机构: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
地 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楼
联 系 人:高开华
电 话:0717-6485566-8042
日 期: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