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昌自贸片区综合服务大楼工程,已由宜昌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宜高经发【2017】93号、宜高经发【2018】6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及地点:本项目位于湖北省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属于宜昌自贸片区范围),面积约1.8平方公里土地,项目东、北临峡州大道,西至花溪路,南至东临路。本次规划宜昌综合保税区综合服务大楼为红线围网外区域,位于百灵路以东,海关监管区域以南空地,总建筑面积为93000㎡。
2.2项目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建筑、装饰、室外工程(含室外配套、景观绿化)、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平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及暖通、建筑电气、道路及停车场、治安监控工程、消防、电梯等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阶段监理、保修阶段监理;项目建设期内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组建BIM团队,利用BIM技术对项目各阶段进行管理。(具体工作内容详见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2.3服务期要求:施工图设计阶段服务期同施工图设计服务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各施工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90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
2.4工期控制目标:同各单项施工合同工期要求。
2.5质量控制目标:同各单项施工合同质量要求。
2.6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达到《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本工程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如下:(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3.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企业基本信息表》或《驻鄂回执单》后上传彩色扫描件,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截图并在投标文件中上传彩色扫描件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4拟派项目总监、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其中总监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程师应由取得《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最多不超过两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本项目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必须出具书面联合投标协议书,并满足招标文件中对联合体投标的下列要求: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同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⑥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⑦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 )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09时30分至2018年5月28日09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3日上午09时30分,①将电子投标光盘和电子投标U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开标厅;②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本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栏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项目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 号)七楼701开标厅,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合同签订: 本工程监理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洽谈并签署。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8年5月18日。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网。
1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沈杨炎昊
联系电话:0717-6210615
联系地址:宜昌高新区港窑路39-6号原南苑小学内(金东山对面)
代理机构: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
联 系 人:高开华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40
联系地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楼
日 期: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