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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军锦绣城南棚户区安置房改造项目二期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6/12/2018 3:42:01 PM 浏览次数:4870

点军锦绣城南棚户区安置房改造项目二期基坑支护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点军锦绣城南棚户区安置房改造项目,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4]510文批准建设。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受点军区安置房建设办公室的委托,负责本次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宜昌市点军区。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点军锦绣城南棚户区安置房改造项目二期基坑支护工程全部工作内容。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开工日期推算)

2.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边坡喷锚、临时排水沟、挡水墙、截水沟等全部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6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印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

3.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6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和质检员须具备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7投标人的诚信总分分值须为65分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分值计为 80 分。

3.8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截图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截图上传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9投标人未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www.hbcxpt.cn )曝光;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 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招标文件要求配备的人员,开工后必须到岗到位,并且自行完成施工任务,投标文件中配备的五大员必须按要求进场,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五大员或五大员不能履约到岗到位,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保留追究的权利。严禁借用资质、非法转包、项目联营等方式组织施工。如若中标后发现上述行为,招标人将联合住建行业主管部门约谈中标企业法人代表,未按照要求整改的,将上报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建议降低中标企业信用等级,同时记入住建行业黑名单。

根据相关要求,本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将不进行原件审查。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完整扫描件,且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采信。各投标人自行对各证件真实性负责,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将公示各证件名称和编号。相关材料或者承诺经查实为虚假,投标人将被记不良记录并通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点军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8612日上午1030分至2018622日上午10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点军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账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75日上午930分。请按以下要求投标: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点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五龙阳光安置小区A栋一楼,直行过五龙红绿灯后100米左转);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本项目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栏目。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点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施工合同: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8612 日。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点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网。

11.联系方式:

人:点军区安置房建设办公室

人:李天凯

联系电话:15727171918

招标代理机构: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

   : 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

人:高开华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42

   期:201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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