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伍家区“三馆三中心”项目10kv配电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昌市伍家岗区“三馆三中心”项目已由宜昌市伍家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宜伍发改审批[2017]3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宜昌伍家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宜昌伍家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10kv配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同强路。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将正式用电容量由630KVA增容至1430KVA。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包含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本配电工程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施工、检测、调试、竣工验收备案至正式送电及与之相关的协调、证件办理、售后服务、维修和操作人员的培训等所有工作。
2.5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 严格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国家电力工程施工规范要求施工,达到设计要求及电力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且工程通过验收并正式通电直至交给甲方使用。
2.6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具备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承装、承修资质为伍级及以上;
3.3 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4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5.1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3.5.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6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岗位专业为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
3.7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和质检员须具备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8投标人信用分值须为65分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 B 级,诚信分值计为 80 分。”
3.9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编入与原件一致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8年8月29日至2018年9月9日09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网员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详见招标文件)。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上午9时3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开标
本工程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伍家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夷陵大道251号)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施工合同: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笔签署。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8年8月29日。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伍家岗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网。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昌伍家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蔡瑞军
联系电话:0717-6560549
联系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东艳路29号东城SOHO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
地 址: 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楼
联 系 人:高开华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33
日 期: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