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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结核病防治综合大楼及后勤辅助大楼--变配电及电力照明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9/11/2018 9:00:00 AM 浏览次数:5254

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结核病防治综合大楼及后勤辅助大楼--变配电及电力照明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结核病防治综合大楼及后勤辅助大楼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3]45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医院自筹、银行贷款及争取上级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变配电及电力照明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工程概况及范围

2.1工程概况: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大楼及后勤辅助楼总建筑面积20596.40㎡(地上16648.6平方米,地下3947.8平方米),高度47.4米,为一类高层建筑。地下一层,为车库及设备用房;地上十二层,包括病房、办公、ICU、检验室、手术室及配套用房等。 

2.2地点:宜昌市港窑路23

2.3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包含宜昌供电公司批准的供电方案答复函及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包含内容如下:

2.4.1  高低压部分:供电公司所有手续办理(直至验收送电)和业务接洽与协调(不含高可靠性费);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电力监理委托、验收、送电全过程。包含本工程供电增容工程的材料、设备的供应和安装、调试、操作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维修工作。

1)主供电源:从10KV运河佳苑开闭所备用间隔至院方新建中心配电室的高压电缆材料的购置、施工、试验、验收及送电工作。

2)备供电源:从10KV东港二回-024开关至院方新建中心配电室的高压电缆材料的购置、施工、试验、验收及送电等工作。

3)新建中心配电室:包括新建中心配电室内高(低)压柜、变压器、柴油发电机及发电机馈线低压开关柜、密集母线、高(低)压电缆、配电房标准化建设(含按电力部门要求配置的工器具、标识标牌)、设备接地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和安装调试、验收及送电工作。

4)院区内部新建高压电缆沟、电缆井、管群土建施工工作,包含混凝土路面破除及恢复工程(分界范围:以外线高压电缆进入院方规划红线内为起点,终点为进入新建中心配电室的土建通道路径);从新建中心配电室至院方原有的315KVA箱变的高压电缆的采购及施工试验及送电工作。

供电方案严格按照宜昌市供电公司批准的《业扩报装高压用户供电方案答复函》组织实施。

2.4.2 低压出线部分: 从院方新建中心配电室低压开关柜至新建大楼各楼层的一级配电箱、低压电缆;净化手术室和ICU病房专用UPS、隔离电源柜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送电工作。

2.5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确保通过供电主管部门的验收并按时完成双电源成功送电。

2.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 投标人具备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承装、承修、承试为肆级及以上资质;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投标单位,同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6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7 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和质检员须具有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8 投标人信用分值须为70分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分值计为 80 分。

3.9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上传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3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投标文件中存在伪造或虚假资料的、在与其它单位合作中发生工程、质量和服务违约行为终止合同的。(电子投标文件里自行上传具有上诉情形承诺书)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

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 )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8911日至20189219时。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1010日上午9时。请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合同签订

施工合同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洽谈并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8911日。

10.信息发布媒体: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网

 

 

11. 联系方式

人: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宜昌市港窑路23

联系人:蔡漩浪

联系电话:0717-6483351    

   

招标代理机构: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

    : 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

人:徐晓玲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34

 

日期:201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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